7月24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京召开,总结一年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成效,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九个必须”根本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响应伟大号召,接续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 会议指出,2020年改革推进会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为引领,推动政法领域改革集成效应、辐射效应、联动效应不断强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项督察,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落地见效。 ——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更加优化。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设立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全面运行“捕诉一体”机制,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更加精准。出台服务脱贫攻坚、区域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大战略的司法政策,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专项清理。 ——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加有力。优化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推进常态化跨省和省内交叉巡回检察,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诉讼制度改革效能更加明显。诉源治理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效显著,2020年全国法院受案数量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一审服判率进一步提升。 ——政法公共服务更加惠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户籍、交管、出入境、移民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跨域办、网上办、刷脸办”等新模式日益普及。 ——政法智能化应用更加广泛。健全完善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全面完善在线诉讼规则。全国98%以上法院运行诉讼服务网。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检察业务系统2.0。全国公安大数据智能应用新生态加快形成。智慧监狱、智慧矫正、智慧戒毒建设等持续推进。 ——政法队伍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扎实推进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大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稳步提升执法司法人员职级待遇保障水平,政法队伍生机活力持续增强。同时,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还存在不少差距,特别是执法司法责任不落实问题依然存在,成为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瓶颈,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会议明确了今年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总思路。 会议对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作了哪些具体部署?长安君带来扼要介绍。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正确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伟大实践中,高度重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根本性、规律性的重大问题。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使之成为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切实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二、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 ——从政法机关属性看,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要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刻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实现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有机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从人民群众需求看,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是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要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向往。 ——从政法改革本身看,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是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要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抓紧补齐执法司法责任短板弱项,推动政法领域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确保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在责任的约束下行使。 三、科学界定执法司法责任,着力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明晰、层次分明的责任链 ——强化政治责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各方面,实现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明政治纪律。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第一政治责任,健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工作机制,完善政法系统巡视巡察制度,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确保政法工作始终置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绝对领导下。严格落实政法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覆盖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单元。强化政治效果。注重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法律问题,善于把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策策略、科学的方法手段结合起来。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立面,把社会和谐稳定的同心圆越画越大。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及时纠正不良倾向苗头,确保正确政治方向。防范政治风险。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到首位,加强政治把关,健全工作制度。 ——细化办案责任。健全完善执法办案权责清单制度,准确界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职责权限,确保执法办案有章可循。明确主体办案责任。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赋予法官、检察官对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分配权、考核建议权以及一定的人事管理建议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对辅助人员的管理、教育、引导责任。深化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受立案、案件办理、审批等各环节执法责任,建立刑事侦查责任制,发挥主办侦查人员和专业团队在办案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职责权限。规范监狱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范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实行“谁考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辅助办案责任。进一步规范法官和检察官助理从事辅助性工作的职责,明确书记员承担事务性工作的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辅警主要为执法司法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不得从事超越其职责范围的相关工作。明确领导办案责任。坚持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办案必负责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领导干部办案数量和比例标准。进一步细化应当由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类型,完善案件识别、分配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完善监督管理与办案平衡工作机制,减少领导干部事务性工作负担。 ——实化监管责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放权不代表“放任”。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明确各方责任,最大限度避免腐败案、防止冤错案、减少瑕疵案。压实领导监管责任。严格区分领导干部依法监管和违法干预过问的界限,引导法院院庭长全面履行综合指导审判工作、督促统一裁判标准、全程监管审判质效等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推动检察院检察长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加强案件审核,落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和案件审核审批责任。压实集体监管责任。深化审委会、检委会改革,健全审委会、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机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团队优势和集体智慧,为疑难复杂案件把脉会诊。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完善省级以下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政法机关内部案件管理和督察部门的动态监督、过程管控职责。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形成侦查部门负责侦办案件、法制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的新机制。健全监狱内部交叉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监狱长、监区长等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优化层级责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体制优势,强化上级政法机关制定执法司法规则、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指导执法司法活动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执法司法责任制。完善法院层级指导责任。推进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强化上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监督公正司法职责。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健全指导性案例制度,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层级领导责任。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接续监督机制。完善新类型、争议性案件请示报告机制,必要时直接派员到基层指导办案。完善公安机关层级领导责任。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随意性。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层级指导责任。依法强化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积极完善社区矫正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效能,健全完善行政层级监督机制。 四、严格落实执法司法责任,督促推动广大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尽责 ——完善“督责”制度机制。将督察督办作为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常态化督促检查工作机制,以督明责、以督压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紧紧抓住群众满意这个标尺。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督导经验,运用挂牌督办、特派督导、重点督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好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督促建立倾听群众呼声常态化机制,完善巡查回访、满意度测评等制度,确保民有所呼、我有所为。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落实政法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将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以及办案质效总体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紧紧抓住法律监督这个利器。检察机关要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各级政法机关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真正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完善“考责”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把考核评价作为奖勤罚懒、赏优罚劣、激励担当、追责问责的依据,引导干警树立正确权力观、责任观、政绩观。转变考评理念。坚持“发案少、秩序好、社会和谐、群众满意”的目标导向,逐步建立起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体现人民群众综合评价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重实干、重实绩的良好导向。完善考评标准。分层分级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审判绩效考核办法,深化以“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为重点的检察机关业绩考评工作,完善公安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干部执法质效考评制度。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建立健全业绩考核归口统一管理制度。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完善执法司法人员业绩档案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执法司法人员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 ——完善“追责”制度机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没有追责,责任制就没有威力。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将办案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完善惩戒制度。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惩戒工作的领导,规范惩戒委员会设置和组成,健全惩戒线索发现机制,理顺惩戒调查与纪检监察调查的关系,加强司法惩戒与纪检监察的程序衔接。规范责任认定。合理界定错案范围,准确把握责任豁免的具体情形,做到既严格追究错案责任,又鼓励担当作为。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办案责任,细化应当问责的违法办案责任的具体情形。严格责任追究。健全执法司法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执法司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五、全面加强执法司法责任保障,为政法干警担当尽责提供有力支撑 ——健全政法干警职业管理制度。建立政法干警职业管理制度,是完善执法司法责任的应有之义。要按照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政法队伍职业化水平。完善分类管理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化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层级化管理政策。加快完善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人才招录机制,完善人民警察职业准入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司法警察招录便捷机制。完善员额动态调整、跨地域遴选、递补和退出等机制。完善能力提升机制。建立适应执法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干警选任、培训、晋升、管理、考评、薪酬等各项制度,形成科学的政法干警养成体系。建立完善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使政法干警的职业能力与承担的特殊责任相匹配。持续开展实战大练兵,着力提高应对复杂情况、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完善职业保障机制。推动法院、检察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保障政策落地落实,健全政法职业荣誉制度。完善因公伤亡干警特殊补助政策。 ——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强调执法司法责任,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要建立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教育引导政法干警既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敢负责、能尽责、真担责,把精力专注到提升执法司法质效上来。完善依法履职免责机制。坚决为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干警鼓劲撑腰。建立贯通各级政法单位的“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健全对记录违法过问案件情况人员的保护机制。要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捍卫执法权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政法干警容错纠错制度,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正面、负面清单。探索建立执法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机制。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加快制定法院、检察院惩戒程序规定,完善保障法官检察官陈述、辩解、复议和申诉权利的工作机制。 ——健全科技保障机制。改革创新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是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也是落实执法司法责任的强劲助力。推动办案数据“智享”。完善政法跨部门数据汇集共享机制,加快制定数据共享负面清单和权限清单,细化数据使用权限,拓宽监督管理渠道。推动办案流程“智管”。加快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优化风险提示、瑕疵预警、信息对比等功能,构建精准规范的执法司法质量控制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类案检索数据平台,逐步实现类案快速检索和精准推送。推动办案质效“智评”。将权责清单嵌入办案平台和日常工作考核系统,推动绩效考核数据自动抓取、动态更新、全程公开,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精准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