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山亭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曹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栗某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集中宣判。 本案由山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茂森担任审判长,与员额法官郝平平、人民陪审员王正军组成合议庭。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曹某与王某某、冯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枣庄市山亭区多次交叉、结伙实施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曹某为首的恶势力,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曹某、王某某、冯某某均同时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曹某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被告人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栗某某与曹某、冯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枣庄市山亭区多次交叉结伙实施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从严惩处,数罪并罚,对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当前,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山亭法院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职责担当,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履行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