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整合各类纠纷化解职能和资源,创新“枫桥经验”,探索建立“三四五”非诉讼纠纷化解新机制,即筑牢非诉纠纷化解的“三道防线”,健全非诉纠纷化解“四项机制”,创新非诉纠纷化解“五项举措”,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成讼”,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诉讼案件增幅下降、总量下降,“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和“非诉纠纷化解群众满意率”持续提升。 一、筑牢非诉纠纷化解的“三道防线” (一)筑牢村(居)、镇(街)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为了在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注重畅通人民调解“主渠道”,将村(居)、镇(街)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启用网上“智慧调解”系统,建设村(居)人民调解室、镇(街)“非诉服务中心”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体系。今年以来,全区村居、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化解矛盾纠纷1944件。 (二)筑牢区直部门、行业调委会化解第二道防线。完善区直部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和行政调解委员会建设,打造纠纷化解第二道防线。在交警大队、卫生健康局等行政机关,全部设立调解工作室并成立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处理“非诉化解服务中心”分流的和本部门行政决议引发的民事和行政纠纷,同时吸收律师、公证、行政复议等人员成立法律顾问团,充实到非诉纠纷服务中心,解决调解力量不足、调解不专业等问题。目前,行业性调委会办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案件882件。 (三)筑牢法院立案前诉调对接纠纷化解第三道防线。成立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纠纷化解的第三道防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区法院立案大厅,选派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立案受理案件后,在正式立案前将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指导分流,符合调解条件的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宅基地相邻关系纠纷、小额借贷等分流到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职人民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估,预测判决结果,使当事人对案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由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书,需司法确认的由区法院制作裁定书。对调解不成功的由立案庭登记立案,通过调解和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二、健全非诉纠纷化解“四项机制” (一)首问负责制度。受理非诉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保障事事有人接待、有人办理,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减少办事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一是根据群众纠纷化解服务需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律师调解、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基本项目清单,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二是根据服务清单,准确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来解决纠纷,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阐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对诉讼解决的优越性,引导其作出合理选择。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强迫当事人接受非诉讼方式和调解结果。对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不成功的,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纠纷化解途径。 (二)分析研判制度。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组织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有关职能部门、政法干警等专业人士对案件及时分析研判,全面研判纠纷形成原因、调处措施,预见处理结果及调处不成功的纠纷走向,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二是建立健全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非诉纠纷化解信息库,加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队伍建设、案件数量、涉案标的额等基础数据采集。目前,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共举行分析研判会议30余次,为复杂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建议70余条。 (三)跟踪回访制度。为预防正在化解中的矛盾纠纷出现升级或出现反复,建立和落实全流程跟踪和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当事人思想、行为状况、不稳定苗头倾向及调解过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对所有调解案件进行定期回访,对当事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反馈,对有激化可能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定期进行面对面回访,巩固化解效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目前,对所有调解案件均进行了电话回访,有的案件进行了走访,全过程了解调解成效,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考核奖惩制度。为保障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调处和化解,巩固纠纷化解成果,筑牢稳定防线,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将万人成讼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核,并将专项考核成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对在工作期间吃、拿、卡、要,违反当事人意愿,欺骗、强迫当事人签订相关调解协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对不能胜任人民调解工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解聘处理,对表现优异的给予表彰鼓励。 三、创新非诉纠纷化解“五项举措” (一)调解挺在前面。积极开展“无讼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和人民满意调解员评选活动,切实减少诉讼量,起到无诉少讼、定纷止争作用。做好诉前调解前置工作,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由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近年来,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建成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9个。 (二)领导带头包案。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案制度,成立重大纠纷非诉化解工作专班,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案情,提出合理化纠纷化解方案,限时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对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向党委政府报告,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纠纷化解工作合力。目前,全区123件信访积案均由县级领导包案,已成功化解115个,化解率93.5%。 (三)部门齐抓共管。成立区非诉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分析非诉纠纷化解工作,统筹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工作,统筹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统筹完善非诉纠纷化解分中心或站点建设,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目前重点执法部门建立调解室10个,建立医调委、道调委、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7个。 (四)打造过硬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招录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战锻炼相结合等形式,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目前,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1次,培训人员累计1300余人次,举行案例分析会5次,评析案件60余件。 (五)保障工作经费。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诉非对接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聘请专业调解人员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化解个案的补助、奖励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非诉化解纠纷工作的经费保障能力,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制度。 该机制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连年减少,矛盾纠纷化解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连续12年获得全市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一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山亭已成为常态。